還有一個多星期就要高考了,湖北黃岡中學高三學生黃濤(化名)卻還沒能報上名。出于異地高考政策原因,他既不能在就讀地湖北參加高考,又無法在戶籍和學籍所在地內蒙古參加高考。5月26日,黃濤父親委托律師遞交行政起訴狀,狀告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廳侵害了兒子接受教育、入學、升學的權利。相關部門回應稱,黃濤不符合當地報考政策,但出于人性化考慮,仍在積極“補救”。在“異地高考”破冰但各地政策不一的大背景下,黃濤的命運值得教育主管部門和全社會關注。 借讀學生 回戶籍地參加高考遭拒 黃永勝說,他2007年到內蒙古巴彥淖爾市投資某招商項目,翌年,地方政府“優(yōu)惠政策”準許他們將戶口遷入現址。于是,2008年3月,黃永勝將他和兒子黃濤的戶口從原籍安徽太湖縣遷入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為了讓黃濤接受良好的教育,同年9月,他將孩子送到黃岡中學北京分校讀初中。 由于異地參加高考困難較大,2011年黃濤初中畢業(yè)后,黃永勝將孩子的學籍錄入戶口所在地烏拉特中旗一中,繼續(xù)讓孩子到湖北黃岡中學總部就讀高中。黃永勝說,當時他們還和黃岡中學簽了協(xié)議,保證畢業(yè)后回內蒙古參加高考。 去年12月,黃濤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填寫了高考報名資料,順利通過了高考預報名資格審核并報名繳費成功。但在打印出高考報名表格后,黃濤傻眼了,該表格需要考生在內蒙古當地學校就讀的老師、同學簽字后,才能到教育局履行采集照片的最后一道手續(xù)。因實際就讀校并非學籍注冊地,無人敢給簽字,報名遇到了“邁不過的門檻”。 與學籍注冊地學校烏拉特中旗一中溝通后,學校告知黃永勝,內蒙古教育廳規(guī)定,只有黃濤在戶籍所在地連續(xù)就讀兩年,才能報考本科院校,否則只允許報考高職高專院校,且一旦報名成功就不可能更改。因黃濤一心想考本科院校,因此時至今日高考在即,始終未能正式報名。 無奈狀告內蒙古教育廳 如果讓兒子回老家安徽,那里既無學籍又無戶籍,似乎沒有任何回去的理由;如果留在湖北,當地規(guī)定也只能報考職業(yè)院校。最合適的地方自然還是內蒙古。黃濤父母開始了困難重重的報名之路。 “我們先后找到戶口所在地的巴彥淖爾市教育局招生辦、自治區(qū)人大文教衛(wèi)委,但大家都像踢皮球似的,沒有一人愿意管!迸既坏臋C會,黃濤母親得知可以向國家信訪局寫上訪信。“但信訪的結果也不理想,每次信訪的結果均顯示轉交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政府信訪局,但從來沒有信訪局的人回復信息!秉S濤母親說。 無奈之下,5月27日,黃永勝請律師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狀》,將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廳告上了法庭。 代理律師、呼和浩特宏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塔拉認為,原告本人戶籍與學籍均在內蒙古,卻不能在內蒙古參加高考。被告做出的決定明顯侵害了原告作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入學、升學的權利,被告所做的不給予原告在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資格的行政行為當屬違法。 “歷年來子女隨父母外出務工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已成慣例,黃濤的戶籍地和學籍地均在內蒙古,按照慣例只要在高考前一個星期回校準備參加高考即可”,“內蒙古教育廳有一個誤區(qū),人為制造出‘你們內蒙古人’與‘我們內蒙古人’本質上的區(qū)別”。黃永勝說,任何戶口遷移都得遵循國家戶籍管理規(guī)定,準入后自然要履行所有的公民義務和享受相應的合法權益。“我們的戶口遷到內蒙古6年時間里,從來沒有得到公安部門與教育部門聯(lián)合通知不允許參加高考的告知文件。我們認為內蒙古教育廳剝奪了我們公民應有的權益。”他說,即便出臺新政策,執(zhí)行期也應該科學地往后順延,才不至于讓一個寒窗苦讀的學子報考無門、貽害終生。 內蒙古教育廳 不符合當地報考政策 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廳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了遏制“高考移民”,自治區(qū)教育廳2013年結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政策,修訂了相關高考報名資格政策。新政策規(guī)定,截止到今年4月1日,從區(qū)外遷入內蒙古的考生,同時符合本人具有內蒙古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連續(xù)就讀滿2年,本人取得內蒙古戶籍滿2年,家長在內蒙古擁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合法職業(yè)且納稅,或按國家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均滿2年的條件,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2014年高考,并可參與本專科院校錄取。如果本人具有內蒙古高中階段學校學籍且連續(xù)就讀滿2年,及上述第三項條件,僅限報考高職高專院;驅I(yè)。 “這位學生并沒有在內蒙古連續(xù)就讀滿2年,同時有違規(guī)建立學籍之嫌,按照有關規(guī)定不符合我區(qū)高考相關的報考條件!边@位負責人說,2011年9月,該學生在沒有參加內蒙古中考、沒有轉學手續(xù)的情況下,在烏拉特中旗第一中學建立了高中學籍和學業(yè)水平考試考籍,2013年6月又建立了全國學籍。其間,只于2013年8月至12月在這里就讀了4個多月,家庭成員也不在內蒙古生活。 仍在積極想辦法“補救” 這位負責人說,內蒙古方面一直積極為該考生聯(lián)系回原籍安徽省參加高考事宜;安徽省有關部門表示,如果考生戶籍等條件符合安徽省高考政策,可以為該考生辦理報名手續(xù)。高考臨近,為盡快解決此事,5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專門責成兩名干部赴安徽協(xié)調戶籍遷移和高考報名之事,但學生家長不配合工作。 內蒙古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地高度重視打擊“高考移民”的后續(xù)工作。目前高考考生座位安排等前期工作已基本就緒,但本著以考生為本的理念,仍在設法“補救”。如果該考生及其家長同意,內蒙古自治區(qū)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克服困難,為其編排座位允許參加高考,但錄取必須按內蒙古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據介紹,當時給這位學生違規(guī)建立學籍的是烏拉特中旗第一中學某教師和前任校長。對此,有關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 專家說法 異地高考尚需完善細節(jié) 長期關注戶籍歧視的公益機構廣州平機中心負責人韓呈祥表示,在本案中,湖北“異地高考”方案限制了異地考生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機會,內蒙古自治區(qū)對原住戶和遷入戶的報名條件不一,這實際上是受教育過程中的戶籍歧視,已經侵犯了公民憲法賦予的權利。 在他看來,雖然近期國家在“異地高考”方面出臺了一些文件和政策,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異地高考的矛盾,但在實踐中,因各地做法不一及落實不給力仍存在諸多問題,國家應盡快出臺統(tǒng)一的法律以規(guī)范“異地高考”問題,對涉嫌戶籍歧視的條款進行修改、刪除,以從源頭上保障教育公平。 黃濤的遭遇并非個案。記者調查發(fā)現,目前“異地高考”已經在全國破冰,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一,且均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在實際操作中仍有考生可能面臨不能報考的情況。 據報道,2014年,符合條件的非廣東省戶籍隨遷子女,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職類高考。深圳144人報名,結果首輪96名考生資料審核通不過,很多考生都因為居住證問題而將失去高考資格。有家長在深圳居住已超20年,居住證領取時間已超過3年,不久前還用于買車,但初次審核仍未通過。 專家認為,對“異地高考”政策實行“有門檻、有條件、有步驟的放開”也是無奈之舉,因為要考慮到本地戶籍人口和外來人員的高考利益平衡,以及本地的教育資源承載力和城市的容量。 中國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陳光金教授表示,從各個地方的方案來看,各地政策呈現出一定的差異,門檻的高低差別較大,推進的方式和時間表也不一致,諸多細節(jié)問題尚待解決!霸谝恍┦》,政策出臺以后,當地報名參加異地高考的人數也不過就一兩百人,與實際在這些地方上高中的異地生人數差距非常大。這表明里面還有一些細節(jié)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