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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fā):從超生嬰兒落戶受阻看依法治國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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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fā)表于 2015-1-5 09: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轉發(fā):從超生嬰兒落戶受阻看依法治國任重道遠

    各級公安機關都有明確規(guī)定,超生嬰兒,包括非婚生嬰兒上戶口不得設置由計生辦出證明等前置條件,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常常受到由個別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領導刁難。個別基層派出所為了照顧好與黨委、政府領導之間的關系,只好委屈遷就,屈從于個別黨委、政府領導的“土政策”,弄得民怨載道。
    嬰兒自出生落地始,就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如何體現(xiàn)這一身份,最直接的依據(jù)就是看這名嬰兒是否具有公民身份信息、戶口等等。正因為如此,我國法律法規(guī)都有明確規(guī)定,新生兒落戶不得設置任何非正常前提條件。
      無條件給新生兒上戶口,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一名初來人世的新公民的權利,任何機關或個人都不得非法剝奪和壓制。但在現(xiàn)實中,個別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領導卻以推動計生工作為借口,達到全面征收社會扶養(yǎng)費的目的,人為地給新生兒落戶設置前置條件,規(guī)定新生兒落戶必須出具計生辦證明。此種情況下,部分家庭經(jīng)濟條件較差的超生戶只好望“費”興嘆,新來世上的小公民的落戶要求被非法拒之門外,他們上學,享受社會保障等福利的一系列權利也因個別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領導的濫用職權行為而被無情剝奪。
    個別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領導的行為我們可以理解,但在法治社會,作為一級領導說話、行事必須依法進行,更不得以“人治”代替“法治”。
    征收社會扶養(yǎng)費其實是可以依法進行的,只要鄉(xiāng)鎮(zhèn)計生部門與派出所搞好銜接,依法對社會扶養(yǎng)費征收進行強制征收是完全可以完成的。不過,這樣一來,受程序的限制,無形中給政府征收部門增添了難度。
    難度增加了,并不代表就可以成為個別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領導濫用職權,違法設置前置條件,干預公安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的借口。
    能否依法給超生嬰兒上戶口,既是對當政者的政治良心的考驗,又是對當政者的法律素養(yǎng)的考驗。只要類似的“人治”行為得不到及時糾正,“依法治國”只能是一句空話!“依法治國”這條“龍”既然來了,那就請個別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領導順應時代潮流,不要再做“葉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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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fā)
發(fā)表于 2015-1-5 09:18 | 只看該作者
國產(chǎn)的都是這樣!一邊說是全法權利,一邊又去破壞合法權利,有時就不明白什么是合法,什么是不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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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發(fā)表于 2015-1-5 09:23 | 只看該作者
超生了,不交罰款政府可以告他,也可以強制執(zhí)行;
不給孩子上戶口,也可以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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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fā)表于 2015-1-5 10:19 來自手機 | 只看該作者
有錢人超生我大力支持,窮人超生那是在害人害己。有一次,在一攤位買東西見年輕女人手臉皮膚粗糙,細看五官端正,拖三個衣衫襤褸,蓬頭丐面的女孩,炒瓜子買,我也是無吊事問她:都是你的孩子?“嗯”,生這么多干嘛?她面紅耳赤道:她們爸爸非想要兒子,打死我不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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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主| 發(fā)表于 2015-1-7 09:22 | 只看該作者
好貼共同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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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fā)表于 2015-1-7 11:31 | 只看該作者
語笑嫣然_Yy5t2 發(fā)表于 2015-1-5 10:19
有錢人超生我大力支持,窮人超生那是在害人害己。有一次,在一攤位買東西見年輕女人手臉皮膚粗糙,細看五官 ...

很同情那個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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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主| 發(fā)表于 2015-1-8 09:05 | 只看該作者
別讓帖子沉底了,這可是貨真價實的民生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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