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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心連心志愿者協會余主席致電老吳:有一肢體殘疾人楊先生與其不到十歲的兒子相依為命。妻子拋夫棄子在楊先生喪失勞動能力最需要幫助的時候卻提出離婚。經過兩次訴訟,2015年8月28日,一審法院向楊先生送達了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書。從此年幼的孩子將跟隨沒有生活自立能力的楊先生一起生活。如果判決生效,今后這個孩子小小年紀不但享受不到母愛(判決中沒有判令探視一項),而且還要繼續(xù)幫助其父親做飯洗衣。為此咨詢老吳想想辦法。 本來老吳是不做離婚案件的,但由于受余主席之托,既然余主席已經說了,作為一貫助殘助弱的志愿者,老吳慎重地在2015年9月5日為楊先生代書上訴狀,讓楊先生務必在上訴時間期滿之前通過一審法院將上訴狀遞交到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希望能給予其力所能及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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